環保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被罰3000余萬,6人判刑!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去年12月底,石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告單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3358.9581萬元,這也是石獅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2018年6月1日夜間,石獅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現為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污水處理設施法定排污口下游人為設置擋板,致使排污口水位上升,干擾流量計自動監測設施,導致出水流量監測數據失真虛高。同時,該公司將已被禁止使用、廢棄的應急排污管道重新焊接連通,并安裝電子閥門作為偷排的旁通暗管,經取樣鑒定,暗管中污水樣品中含有重金屬銻。
據判決書中描述還原作案的細節,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綠源公司,已起訴)系重點排污單位,在法定排污口處安裝有流量計、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自動監測設施。2018年2月3日起,邱宗秋(已起訴)作為綠源公司全面運行管理的負責人,于2018年春節該公司停工期間,指使被告人許文成使用U型鐵管將該公司已切斷禁止使用的應急管道重新焊接連通,并安裝電子閥門作為偷排暗管。2018年3月初起,邱宗秋先后指使被告人許文成、邱劍鋒(已起訴)操作暗管上電子閥門的外接開關,將應當經由該公司收集處理的石獅市錦尚工業區內各染整、水洗廠的部分污水,未經處理,沿暗管直接外排至東海錦尚附近海域。為逃避監管虛增出水監測流量,邱宗秋另指使吳智鵬、湯縣丁(均已起訴)及被告人邱德茂相互配合于該公司夜間生產時將擋板放置于該公司法定排污口下游處,使排放口明渠內的水位被迫上升,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經石獅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進水口集水井污水取樣監測并委托福建省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銻。2018年6月1日晚,石獅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綠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查獲上述干擾監測系統行為,被告人邱德茂當場逃跑。被告人許文成于2018年9月6日被陜西省西安市黑河公安分局抓獲。被告人邱德茂于2018年9月25日到石獅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
針對該公司存在通過虛增出水量,偽造進出水平衡,干擾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以達到暗管偷排目的的事實,同年6月2日,石獅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當日受案并立案,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以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涉嫌污染環境罪,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院審查逮捕。2019年3月15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起訴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及6名被告人,并對該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去年12月,經石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禁止6名被告人分別在三年至五年內從事與排污或處置有毒、有害物質有關的工作;被告單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3358.9581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今年10月19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利劍斬污,警鐘長鳴!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刑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不斷健全,任何觸犯法律的污染環境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企業或個人千萬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鋌而走險。環境有價,一旦損害將“應賠盡賠”。2018年起,福建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石獅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及終審裁定,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執行具有示范意義。(本文為摘錄,如有問題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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