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推動落實環保機制體制
文章出處:煜凡發表時間:2016-1-5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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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必須結合相關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開展督察工作,發現問題,找出癥結,并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建立良好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這是解決地方環境污染問題的根本”,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河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試點工作,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說。
據悉,此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督察工作的時間為2016年1月4日至2月4日,將受理河北省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竹立家教授認為,當前,盡管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很重視,但當面對經濟發展需要時,有的黨政領導落實環保責任還不是太有力。因此,地方人大、政協、公眾和社會輿論要積極發揮監督作用。此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受理河北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這也是利用社會監督手段推動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落實。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環保督察機制,規定督察工作將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組織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竹立家認為,這是環境保護領域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創新,對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完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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